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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情感纠纷

河南驻马店,80岁老人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可轮到大儿子家时,老人到处哭诉,称大儿

河南驻马店,80岁老人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可轮到大儿子家时,老人到处哭诉,称大儿

河南驻马店,80岁老人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可轮到大儿子家时,老人到处哭诉,称大儿子嫌她浪费水电,把她赶出了家门。大儿子委屈地说,自从母亲来他家后经常没事找事,将他家里搅得一团糟,自己尽心尽力母亲却不念他的好,反而经常骂他,把母亲赶出家,实在是被逼无奈。据小莉帮忙报道,该80岁老人有3个儿子1个女儿,女儿不幸离世,这三个儿子就开始了轮流照顾老人的责任,可是前几天,大儿子气势汹汹把母亲赶出了家门。母亲称,大儿子将她赶出来是怕自己浪费他家的水费电费,对于她的说的,小儿子持怀疑态度,认为母亲和大哥之间肯定还存在更多其他的矛盾,于是,小儿子找来调解员一起了解真实情况。刚到大儿子家,母亲就和大儿子吵了起来,大儿子窗户火冒三丈,提及了四件事。第一件事,母亲的窗户破了,自己好心准备更换,谁知母亲嫌速度太慢,直接把窗户全都撕烂了,并没好气的说:“这漏阳光怎么入眠?”男子有点生气,但还是选择了沉默。第二件事,大儿子买的两头牛死了,他有点沮丧,和母亲说了下情况,谁知母亲觉得他语气有点不对,立即火上浇油,“牛死了关我什么事?”男子实在控制不住,就埋怨了几句。第三件事,大儿子有个习惯,那就是睡觉不能听杂音,可母亲喜欢晚上听收音机,每当老人打开收音机时,大儿子就会感到头疼,所以他跟老人商量,可不可以把声音调小点,可老母亲却左耳进右耳出,不听劝告,男子忍无可忍,怒气值达到顶峰。最后一件事,大儿子回家后就遭到老人一顿怒骂,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问清楚情况后表示对母亲无可奈何。原来,老人说自己要洗衣服,大儿子应该告诉她怎样用洗衣机,之所以没告诉,是为了省电。大儿子气得反驳道:“你也没有问我啊?”母亲却不依不饶一直念叨,让大儿子怎么也不能接受。大儿子还提起了另外一件事,前年老人的腿摔了,家中空无一人,还是他把老人送到了医院,动手术费用2万,自己也是毫不犹豫拿出了1万,剩下的是由其他两个弟弟补齐的。可母亲康复后就不认账了,否认自己交了一万手术费,还说她没花过自己一分钱,出了钱却不讨好,这怎能不让人寒心?经过多次矛盾,大儿子态度也很明确,母亲频频给他找堵,他还继续养着她,不是给自己找气受么?大儿子因为琐事和母亲发生矛盾,并将母亲赶出家门,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对的。《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谓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当父母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困难时,法律并不强制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但是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后,做儿女的就要承担起赡养义务,父母也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大儿子把母亲赶出家门,主要是觉得母亲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后频频给自己添堵。但老人已经年过80,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大儿子有义务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即便母子二人不和,大儿子不想和她住一起,也应该和弟弟们商议,完全可以自己出钱,让母亲住在弟弟家。面对调解员,大儿子表示母亲太过刁钻,自己被逼无奈才把她拒之门外。不过他也表示,自己为母亲提供了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对母亲的起居、饮食、睡眠以及卫生条件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安排与照顾,也愿意与老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作为子女,大儿子对母亲有赡养义务,而且之前也履行了赡养义务,他的决定属于一时冲动,当矛盾纠纷解决之后,依然可以与母亲共同生活。很多老人年纪大了丧失劳动能力后,都会担心遭儿女嫌弃,从而变得处处挑刺,想获取儿女更多关注,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但是,亲人之间更应该多加沟通,你不言我不语就很可能引起误会,最后亲人之间生出嫌隙,就太得不偿失了。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一起讨论。
44岁母亲起诉23岁女儿,要求其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猜猜最后告赢了吗?宣判

44岁母亲起诉23岁女儿,要求其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猜猜最后告赢了吗?宣判

44岁母亲起诉23岁女儿,要求其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猜猜最后告赢了吗?宣判闭庭后,母亲在外面搂着女儿哭,说本来是不想告她的,哪个当亲妈的做得出这样的事,主要是为了申领低保。她找不到工作,去申领低保,但不批,说她有成年的女儿,有人赡养不符合条件,于是就想通过起诉,拿到不予赡养的判决书再去申领。女儿也哭。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过大,选择上山修行,与妻子协议离婚,将价值225万的房子和5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过大,选择上山修行,与妻子协议离婚,将价值225万的房子和5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过大,选择上山修行,与妻子协议离婚,将价值225万的房子和50万元现金留给女儿作为抚养费,十年后,他找到女儿,希望她每月给自己1000元生活费,遭拒后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女儿称父亲才54岁,仍有劳动能力,而自己刚参加工作,无力支付,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据光明网8月9日报道,最近上海闹了个新鲜事:一位54岁的“还俗者”把亲闺女告上法庭,要她一次性给20万赡养费,这事儿要从十年前说起,那会儿这位谢姓父亲正值44岁,在国企当管理层,日子过得顺风顺水。谁知道他突然就想不开了,说要去修行,临走前把225万的房子和65万现金都分了出去,房子和50万给了才17岁的女儿,15万给了前妻,自己揣着剩下的50万,一个人跑去宁波某寺庙里剃度出家。这一走就是十年,头几年还在寺庙里过得去,整天跟着师父念经打坐,日子过得倒也清净,可人总归是俗人,寺庙的规矩一大堆,他待不住,又跑到大同的深山里,说要自己修行。这下可遭了罪了,山洞里住着,冬天冷得直哆嗦,饿了就下山找老乡换点吃的,那50万积蓄就跟流水似的,一年年地往外流,他一边喊着要断尘缘,一边又在心里默默算着花销,这修行的日子,越过越像是在熬。讽刺的是,当年他说要修得一颗“无欲无求”的心,到头来却在为柴米油盐发愁,这不,钱一花光,这位“修行人”立马就回到了人间烟火里,而且还把主意打到了当年被他抛下的女儿身上。2023年春天,谢某换回便装,灰溜溜地回到上海,这座城市早就不是他走时的样子,到处都是扫码支付,连买个早餐都让他手忙脚乱,找到女儿后,他先是软磨硬泡要每月一千块钱,见女儿不松口,又找亲戚诉苦。老父母和姐姐可怜他,凑了64万给他,换成普通人,这笔钱够安稳过好几年,可他倒好,二话不说就往股市里扔,结果没几天就亏了9万,这下他更慌了,直接找上门要女儿一次性给20万,说是要“买断”赡养义务。他的理由听着挺冠冕堂皇:当年我把275万都给你了,现在要20万过分吗?可他忘了,女儿现在工资才一万出头,每月光房租就要四千多,剩下的钱连自己都快不够花。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信息来源:光明网2025年8月9日
河南濮阳,93岁大爷养了8个子女,想着晚年可以享清福,结果子女们把他当皮球踢来踢

河南濮阳,93岁大爷养了8个子女,想着晚年可以享清福,结果子女们把他当皮球踢来踢

河南濮阳,93岁大爷养了8个子女,想着晚年可以享清福,结果子女们把他当皮球踢来踢去,谁都不愿意赡养他,他丧失了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理,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他想要起诉子女,也没有钱,幸好得到了帮助,子女们才愿意出面商量这件事。8月12日纵览新闻报道,李老汉时常看着空荡荡的房子,回想起子女们年少时,在屋里嬉戏玩耍的场景,那时多美好,孩子们多么听话,家里的氛围多么愉快。如今孩子们长大了,个个成家立业了,李老汉也应该子孙满堂,承欢膝下了。可事实就是这么造化弄人,李老汉的膝下空无一人,陪伴他的只有数不尽的孤独。现在他的处境更加艰难了,93岁的他,早已年老多病,僵硬的身躯,让他照顾自己都难,他早就丧失了劳动能力,年轻时,他的工作又不体面,现在没有退休工资,他就连做一顿自己吃的饭,都变得非常困难。他摸着空瘪瘪的钱袋,又摸了摸咕噜咕噜叫的肚子,他连走路都有些有气无力了,再这样下去他真的会活活地饿死的。他有想过自己有8个子女,每人给一碗饭也能吃两天,他也想过,一个子女养一天,轮流下来,也有人养8天,可实际上他只是子女们中间的一个皮球,被他们踢来踢去,谁也不愿意赡养他,给他一碗饭吃。都说养儿防老,李老汉想着自己有8个子女了,却没有一个人来养他,他感到悲哀。他只能巍巍颤颤,弯着腰,一步一步地走到调解室,他卷缩在调解室的一张椅子上,双手不停地抚摸着膝盖,他束手无策,不知道如何是好,到底怎样开口才能让别人帮助他,让那8个不孝的子女,过来给他一个说法。他不知道自己年轻时到底是怎样教育子女的,以至于子女成家立业了,会变得这么不孝,一个个都不赡养他。他也时常在想,是不是自己年轻时,偏心了哪个子女,让其他子女心生不满,所以想踢给别的兄弟姐妹。倘若这样,他偏心的子女应该心怀感恩,赡养他才对呀!他也时常在想,是不是自己年轻时的教育有问题,所以才养出8个白眼狼。都说一个娘可以养10个子女,10个子女养不了一个娘。李老汉好歹也养了8个子女,这8个子女却都给不了他一碗饭,这真的是让他感到悲哀。如今他等待着调解员,把8个子女叫来,他要8个子女给出一个方案,怎样才能赡养他,他还要看看这8个子女到底是怎么说的,他要看看他们到底还有没有良心。在这之前李老汉其实是想过的,他想直接起诉子女们,只是他手中无钱,只好作罢。好在在调解员的帮助下,李老汉和子女们签了和解协议,他的晚年也终于有保障了。那么如何看待李老汉晚年的处境呢?首先,李老汉的8个子女把李老汉当皮球踢来踢去,他们就是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不管李老汉是怎么抚养他们,怎么教育他们的,他们成家立业之后,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其次,子女们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他们的行为不利于家风建设。《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一个家风建设好的家庭一定是母慈子孝,尊老爱幼的,但在李老汉家看来,是没有这么和谐的场面的。那么你是如何看待李老汉的晚年呢?
近日报道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

近日报道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

近日报道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留给了女儿做抚养费。10年后,男子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拿1000元生活费给他用,女儿没给,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20万,法院判了。"爸,十年不见,一见面就要20万?"法庭上,女儿的一句质问让整个庭审现场鸦雀无声。谢某站在被告席上,神情复杂,他或许从未想过,自己十年前的选择,会在今天以这样的方式迎来结局。法院的判决最终站在了小谢这一边,法院认为,谢某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现有存款足以维持生活,不符合赡养条件。而且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赡养义务并非单向的索取,而是建立在长期亲情关系的基础上,谢某十年间对女儿不闻不问,如今突然要求巨额赡养费,显然有违常理。而对于小谢来说,这场官司虽然胜诉,但父女之间的裂痕恐怕难以轻易弥合,毕竟法律可以裁定赡养费的支付与否,却无法修补破碎的亲情。十年前,谢某因不堪工作压力,毅然辞去稳定工作,选择上山修行。妻子无法理解他的决定,两人最终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时,谢某将一套房产和50万元现金留给了当时年仅17岁的女儿小谢,并额外补偿前妻15万元,自己仅带着少量积蓄离开。随后的十年里,他辗转各地寺庙,甚至一度栖身山洞,过着清苦的修行生活。然而,长期的戒律约束和微薄收入让他精神崩溃,最终选择还俗。2023年,谢某联系女儿,要求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但小谢并未回应。一年后,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理由是双方关系恶劣,按月索要"不方便"。然而,这一诉求在法庭上遭到了小谢的强烈反驳,她指出,父亲54岁,身体健康,完全具备劳动能力,只是主观选择不工作。此外,她刚步入社会不久,月薪仅1万元左右,扣除上海高昂的生活成本后所剩无几,根本无力承担20万的巨额支出。谢某因职场压力选择逃离现实,却在十年后发现,修行未能解决他的困境,反而让他与社会脱节,最终陷入更深的窘迫。他的经历警示我们,面对压力,逃避并非出路,唯有直面问题,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方法。所以真正的修行,或许不在深山,而在尘世,因为人生的难题不会因为逃避而消失,责任与亲情,终究需要我们自己承担和维系。信息来源:环球网丨《上海一男子上山修行10年后,精神崩溃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元赡养费》光明网丨《男子修行十年后还俗,起诉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被驳回》文丨小王编辑丨史叔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男子想到女儿才17岁,将原本应分得的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当时才17岁的女儿。结果,修行10年,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携带的50万元积蓄全部耗尽,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还俗,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时,却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据悉,男子谢某原系某公司的员工。2010年2月,时年39岁的谢某因工作压力大,选择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佛。转眼4年过去了,谢某打算正式开始修行,向公司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与不理解自己的妻子离婚。虽然谢某心意已决,但是心中也有愧,在与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原本应该分得的一套价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给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小谢的抚养费和对小谢的补偿。另外拿出15万元,作为给与妻子的补偿。随后,孑然一身、断了红尘的谢某便带着仅剩的50万元现金,正式开始修行。可令谢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修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因寺庙包食宿,但并无收入,修行的10年间,辗转多地,谢某所携带的50万元消耗殆尽,最终被迫四处流浪、在山洞中修行,以致精神崩溃。随后,谢某无奈之下选择还俗。自觉已经老迈,又无劳动能力和工作技术,无法赚钱生活困难,无奈向已经成年且已经有了正式工作的女儿小谢求助,哪成想遭到了小谢的拒绝。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修行前更是将上百万元巨额财产赠与给女儿,如今自己老了,没有了能力了,女儿却对自己不管不顾。谢某一气之下将小谢告上法庭,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给自己20万元赡养费。法庭上,谢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还表示2024年11月7日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了64万元,后用于投资股票,截至目前市值还剩55万元左右。目前,自己在广州租房生活,房租1500元/月,生活支出大概2000元/月,并无工作和收入,现有存款能基本覆盖每月的生活开支,并无重大疾病和重大开销。面对谢某的控诉,小谢仍拒绝支付赡养费,辩称,第一、自己作为谢某的女儿,谢某抚养自己是应该的,与自己母亲离婚时处理的财产分割等事项与本案无关。第二、赡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谢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仅是因为其所谓的需要修行,所以未再继续工作,也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的条件。第三、自己从2021年才开始工作,目前在上海的工作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税前工资约1万左右,去掉房租、生活费、衣食住行后其实所剩无几,也不具备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能力。第四、考虑到谢某系自己的父亲,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谢某要求的赡养费,但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每月给谢某一点生活补贴。法院该怎么判呢?《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方面,而且是无条件的!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但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包括第一、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第二、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第三、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谢某辞职前20年的工作经历和辞职后的收入来源来看,谢某目前并不缺乏劳动能力。谢某并无重大疾病和大额开支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时分得的存款已花完也不符合生活常理。另结合谢某的生活现状,谢某的存款状况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开支,谢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自身如今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综上,认为谢某不存在确实需要接受赡养的实际需求,最终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请。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官方核查丈夫抱怨鸡蛋被吃致妻子崩溃#】#妇联回应丈夫抱怨鸡蛋被吃致妻子崩溃#

【#官方核查丈夫抱怨鸡蛋被吃致妻子崩溃#】#妇联回应丈夫抱怨鸡蛋被吃致妻子崩溃#8月2日,网名为“䴩䴩䴩”的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一段17分钟的家庭监控视频,内容引发广泛关注。视频画面显示,饭桌上一名男子反复询问“我的鸡蛋呢?”其妻子回复称桌上两个孩子“一人吃了一个”。随后,男子持续抱怨,妻子情绪崩溃,掀翻碗筷并尖叫“都别吃了”,之后离开现场。据发布者(即妻子本人)在评论区说明,视频中食用鸡蛋的两名儿童系其侄子。女方随后在直播中表示,已返回广东老家,并正在准备离婚事宜。此事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对女方的遭遇表示愤怒与同情,同时也有声音质疑视频真实性,怀疑其为“剧本”。针对此事件,记者于8月7日致电佛山市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称,已初步掌握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将核查相关账号信息,如确认所述情况属实,将会同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当前首要步骤是进行情况核实。”8月10日晚,网名为“山水”的网友发帖,自称是事件中的男方,并发布道歉声明。该声明中,男方承认事件并非“剧本”,并向妻子道歉。他具体表示:不应因“鸡蛋”问题对孩子发火,也不应对妻子态度恶劣;承认曾将女方拖拽入室致其身体淤青。关于女方的精神状况,声明称其“患有重度抑郁症和中度焦虑症”,但将此归因于“自身原因”;同时透露因经济原因未举办婚礼。男方在声明中表示同意离婚,承诺将财产留给女方,并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该道歉信评论区,部分网友对道歉内容表示不满。其中一条“适合一个人过”的评论得到了当事人“好的”的回复。另据海报新闻报道,8月9日,事件中的女方曾在直播中连续四次强调“会离婚”,并明确表示“不会带货鸡蛋,什么都不会带”。#鸡蛋事件男子同意和妻子离婚#(潇湘晨报)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男子想到女儿才17岁,将原本应分得的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当时才17岁的女儿。结果,修行10年,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携带的50万元积蓄全部耗尽,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还俗,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时,却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据悉,男子谢某原系某公司的员工。2010年2月,时年39岁的谢某因工作压力大,选择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佛。转眼4年过去了,谢某打算正式开始修行,向公司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与不理解自己的妻子离婚。虽然谢某心意已决,但是心中也有愧,在与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原本应该分得的一套价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给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小谢的抚养费和对小谢的补偿。另外拿出15万元,作为给与妻子的补偿。随后,孑然一身、断了红尘的谢某便带着仅剩的50万元现金,正式开始修行。可令谢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修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因寺庙包食宿,但并无收入,修行的10年间,辗转多地,谢某所携带的50万元消耗殆尽,最终被迫四处流浪、在山洞中修行,以致精神崩溃。随后,谢某无奈之下选择还俗。自觉已经老迈,又无劳动能力和工作技术,无法赚钱生活困难,无奈向已经成年且已经有了正式工作的女儿小谢求助,哪成想遭到了小谢的拒绝。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修行前更是将上百万元巨额财产赠与给女儿,如今自己老了,没有了能力了,女儿却对自己不管不顾。谢某一气之下将小谢告上法庭,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给自己20万元赡养费。法庭上,谢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还表示2024年11月7日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了64万元,后用于投资股票,截至目前市值还剩55万元左右。目前,自己在广州租房生活,房租1500元/月,生活支出大概2000元/月,并无工作和收入,现有存款能基本覆盖每月的生活开支,并无重大疾病和重大开销。面对谢某的控诉,小谢仍拒绝支付赡养费,辩称,第一、自己作为谢某的女儿,谢某抚养自己是应该的,与自己母亲离婚时处理的财产分割等事项与本案无关。第二、赡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谢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仅是因为其所谓的需要修行,所以未再继续工作,也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的条件。第三、自己从2021年才开始工作,目前在上海的工作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税前工资约1万左右,去掉房租、生活费、衣食住行后其实所剩无几,也不具备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能力。第四、考虑到谢某系自己的父亲,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谢某要求的赡养费,但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每月给谢某一点生活补贴。法院该怎么判呢?《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方面,而且是无条件的!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但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包括第一、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第二、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第三、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谢某辞职前20年的工作经历和辞职后的收入来源来看,谢某目前并不缺乏劳动能力。谢某并无重大疾病和大额开支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时分得的存款已花完也不符合生活常理。另结合谢某的生活现状,谢某的存款状况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开支,谢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自身如今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综上,认为谢某不存在确实需要接受赡养的实际需求,最终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请。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男子想到女儿才17岁,将原本应分得的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当时才17岁的女儿。结果,修行10年,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携带的50万元积蓄全部耗尽,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还俗,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时,却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据悉,男子谢某原系某公司的员工。2010年2月,时年39岁的谢某因工作压力大,选择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佛。转眼4年过去了,谢某打算正式开始修行,向公司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与不理解自己的妻子离婚。虽然谢某心意已决,但是心中也有愧,在与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原本应该分得的一套价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给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小谢的抚养费和对小谢的补偿。另外拿出15万元,作为给与妻子的补偿。随后,孑然一身、断了红尘的谢某便带着仅剩的50万元现金,正式开始修行。可令谢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修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因寺庙包食宿,但并无收入,修行的10年间,辗转多地,谢某所携带的50万元消耗殆尽,最终被迫四处流浪、在山洞中修行,以致精神崩溃。随后,谢某无奈之下选择还俗。自觉已经老迈,又无劳动能力和工作技术,无法赚钱生活困难,无奈向已经成年且已经有了正式工作的女儿小谢求助,哪成想遭到了小谢的拒绝。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修行前更是将上百万元巨额财产赠与给女儿,如今自己老了,没有了能力了,女儿却对自己不管不顾。谢某一气之下将小谢告上法庭,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给自己20万元赡养费。法庭上,谢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还表示2024年11月7日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了64万元,后用于投资股票,截至目前市值还剩55万元左右。目前,自己在广州租房生活,房租1500元/月,生活支出大概2000元/月,并无工作和收入,现有存款能基本覆盖每月的生活开支,并无重大疾病和重大开销。面对谢某的控诉,小谢仍拒绝支付赡养费,辩称,第一、自己作为谢某的女儿,谢某抚养自己是应该的,与自己母亲离婚时处理的财产分割等事项与本案无关。第二、赡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谢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仅是因为其所谓的需要修行,所以未再继续工作,也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的条件。第三、自己从2021年才开始工作,目前在上海的工作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税前工资约1万左右,去掉房租、生活费、衣食住行后其实所剩无几,也不具备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能力。第四、考虑到谢某系自己的父亲,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谢某要求的赡养费,但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每月给谢某一点生活补贴。法院该怎么判呢?《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方面,而且是无条件的!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但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包括第一、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第二、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第三、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谢某辞职前20年的工作经历和辞职后的收入来源来看,谢某目前并不缺乏劳动能力。谢某并无重大疾病和大额开支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时分得的存款已花完也不符合生活常理。另结合谢某的生活现状,谢某的存款状况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开支,谢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自身如今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综上,认为谢某不存在确实需要接受赡养的实际需求,最终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请。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安律说法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留给了女儿做抚养费。10年后,男子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拿1000元生活费给他用,女儿没给,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20万,法院判了。“爸!您这十年究竟修行了什么?”10年前,谢某因工作压力大,毅然抛弃妻女选择隐居;10年后,“财产用尽”,生活困难,选择还俗。这归来的第一件事,不是寻找工作,竟然,是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我们离婚吧!工作压力实在太大了……这是寺院的规定!”2014年,谢某为避压力,选择上山修行,事实上,早在2010年,他便已经向单位提出了停薪留职的申请,当初,家人还以为他是一时脑热,虽然反对,但并没有强行制止。谁料,四年后,谢某竟背着妻女正式辞去工作,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去时,他将本应属于他的一份财产:价值225万的房产和50万现金赠予女儿,此外,另有15万作为补偿,交给妻子。对于女儿的那部分,他称之为“抚养费”,这似乎是一场永远的告别!当时,女儿也仅仅只有17岁,正是即将迎来人生重大转折点的关键时期,父亲的决绝,使她饱受打击,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虽然有丰厚的补偿,但心灵的损伤始终无法弥补,毕业典礼、工作所受委屈等,父亲从来不闻不问!十年间,他仅靠余下的50余万元存款维持生计,自此,谢某辗转浙江、山西等地寺庙,生活十分艰苦,但并非完全隔断人间烟火,每月仍能有1至2千元收入,然好景不长,财产用尽的他,一度居住在山洞内。“女儿啊,爸爸现在生活困难,能不能帮助我一次……”2023年,谢某就曾向女儿发送短信索要钱财,据了解,其内容大致为:每月1000元作为赡养费!此举,也导致女儿在未来的1年多时间内,对其不闻不问。走投无路的他,最终,在母亲和姐姐那里获得了64余万元资助,然而这笔钱竟被他拿去炒股,仅是一年时间便亏去9万余元。加之修行戒律森严,精神崩溃的他,再一次选择还俗。正如开头所述,谢某下山后的第一件事,不是找工作,而是向刚刚工作的女儿索要赡养费,鉴于之前索要未果,他便将女儿告至法庭,要求其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此后再不索要其余任何费用。“我每月工资不到1万元,扣除房租、生活费,哪里有那么多钱?”法庭上,女儿向父亲哭诉着,前两年,女儿才刚开始参加工作,每月工资除开必要支出,基本所剩无几,对于20万赡养费,她无力承担!不过,最终,根据法院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赡养前提,须父母缺乏劳动力或生活困难!而谢某,虽年过50,但尚有工作能力,且炒股亏损后仍有55万元存款,因此,不符合赡养前提。有网友认为:对于谢某而言,其修行只不过是一场漫长的“躺平”,修行十年,归来不是“仙风道骨”,而是一身“利己主义”,仿佛如未长大的“巨婴”般。也有网友认为:这位父亲已经很好了,给予了妻女高额补偿,但也把自己后路堵死了!对此,您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信息来源:光明网|《上海一男子带50万上山修行,十年后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法院判决!》环球网|《上海一男子上山修行10年后,精神崩溃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元赡养费》文|梅林编辑|南风意史